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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提供治疗药物监测(TDM)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务过程、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各要素。治疗药物监测是指通过测定患者体内的药物暴露、药理标志物或药效指标,利用定量药理模型,以药物治疗窗为基准,制订适合患者的个体化给药方案。标准对TDM工作的管理组织、制度建设、人员要求、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提出了明确要求。服务过程涵盖需求评估、方法选择与评估、服务对象确定、结果解读与干预等环节。此外,标准还强调了质量控制和评价改进机制,确保TDM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该项工作。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关键要素 5 要素规范 5.1 基本要求 5.1.1 管理组织 5.1.2 制度建设 5.1.3 人员要求 5.1.4 服务场所 5.1.5 设施设备 5.1.6 开展依据 5.2 服务过程 5.2.1 工作内容 5.2.2 需求评估 5.2.3 方法选择与评估 5.2.4 服务对象 5.2.5 服务内容 5.2.6 结果解读 5.2.7 结果干预 5.3 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 5.3.1 质量控制 5.3.2 评价改进 附录 A(资料性) 治疗药物监测申请单 附录 B(资料性) 治疗药物监测报告单 附录 C(资料性) 个体化基因检测报告单 附录 D(资料性) TDM 结果干预记录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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